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在前年上水鄉事委員會選舉中用一百卅張「金牛」賄選,他原被判監三個月零兩周,並已服刑完畢,但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昨提出上訴要求加刑,上訴庭三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後,商討不足十秒便裁定原審判刑明顯過輕,決定加刑至監禁十二個月,令下個月便七十六歲生日的簡炳墀要連續三年在獄中過生日。惟簡炳墀在第三度入獄前仍不忘對到庭支持他的馬圈好友說:「贏多啲馬!」
政府律師指,賄選是各種選舉舞弊行為中最惡劣的一種,簡炳墀直接用錢買票也是最惡劣的行為,根據案例,候選人種票要判監四個月,若再涉賄賂成分更要加刑,簡是候選人,自己參與賄選,用巨額金錢企圖收買一名選民,而該次選舉的選民只有四十六人,情況比種票嚴重得多,若簡當選便可以成為受薪的區議員和鄉議局成員,更有機會循鄉議局功能組別參選立法會。
政府律師續指,前立法局議員梁錦濠因賄選而被判監三年,本案的判刑基準應為監禁十八個月或三年,原審裁判官以監禁五個月為基準是明顯過輕。此外,原審裁判官也因為簡炳墀年老及過往對社會的貢獻而給予他過多的減刑。
簡炳墀的律師表示,原審裁判官確是輕判,簡炳墀十分幸運,相信原審時即使被判監六至七個月,簡也無可怨言,但判刑卻非明顯過輕,也無引起公眾嘩然。簡原審被定罪後即時收押琅璫入獄,之後獲准保釋上訴,上訴失敗後再入獄。律師指事件對簡家造成重大打擊,簡已失去尊嚴和受辱,被香港哥爾夫球會褫奪會籍,連澳門賽馬會練馬師牌也不保,更在一段時間內不可從政,若上訴庭決定加刑,簡將連續三年要在獄中過生日。
上訴庭三名法官接納律政司申請,決定將簡炳墀加刑至監禁十二個月。簡其後主動由法庭公眾席走入犯人欄,向兩名兒子永強、永輝及親友揮手邊說:「唔緊要,開心啲啦!開開心心!」再祝福徒弟練馬師葉楚航、徐雨石等馬圈朋友「贏多啲馬」,才與懲教署人員辦理入獄手續。本身是大律師的簡永輝坦言,對父親要再入獄當然不會感到高興,他之前已跟父親分析,若上訴庭接納控方申請,估計刑期會在監禁九至十二個月之間,故判決也在預計之內,他們暫未決定是否會向終審法院上訴減刑。
案件編號:CAAR 1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