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只能民事索償 繁複費時

被網上謠言抹黑、誹謗,現時受害人只能以民事訴訟向對方追討賠償,惟追討網上誹謗黑手的程序較一般的誹謗案繁複。法律界人士解釋,網上誹謗案的苦主須先動用法律程序,確定涉嫌誹謗者的身份後,才能啟動申索法律程序。

耗時逾年 難揪真兇

受害人若發現網上貼文涉及誹謗言論,而網站屬於本地網站,受害人可要求網站刪除誹謗貼文,並向誹謗者展開民事追討程序。由於未能確定涉嫌發放誹謗言論人士的身份,受害人須先向法庭入稟,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提供涉嫌誹謗者的上網紀錄、網際網絡協定位址(IP Address),再根據相關資料,直接向誹謗者提出起訴,要求對方道歉或賠償,同時亦可向互聯網供應商提出訴訟,但過程動輒花費一年以上的時間。

然而,若發放誹謗貼文的地點屬內地或其他國家,受害人須在當地法院根據當地法例提出訴訟,增加追討難度。

現時本港法例並無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保留網民的瀏覽紀錄。即使法庭要求互聯網服務供應商交出網民資料,對方亦不一定仍保存資料,致受害人難以追查誹謗者的身份。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補充,誹謗案件多在高等法院審理,雙方須聘請俗稱「大狀」的大律師負責打官司,涉及律師費將更高,若發放誹謗貼文的地點屬內地或境外,苦主須前往當地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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