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健鋒案 袁國強避嫌

【本報訊】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今年七一逆線行車的案件,警方已轉交律政司處理,包括考慮需否由原定的不小心駕駛罪,改控更嚴重的危險駕駛罪。律政司昨日發表聲明,指為免可能產生偏頗和不當影響的印象,身兼行會官守成員的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決定就此案避嫌,授權與林健鋒沒有關連的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楊家雄處理,而袁國強作為律政司首長,會繼續確保案件根據妥當及適當的程序處理,並遵照法律及檢控政策行事。

案情指出,林健鋒今年七月一日自行駕車,駛往舊啟德機場跑道準備觀賞「巨蛋音樂節」時,經宏照道轉入祥業街後入錯對頭行車線,並逆線行車,事後被警方票控不小心駕駛。林健鋒原定於上月廿七日在觀塘法院認罪,惟案件先後經過兩名裁判官研究後,認為案情可能比不小心駕駛罪嚴重,要求警方與律政司考慮改控更嚴重罪名。案件將於本月廿五日再提訊。根據法例,不小心駕駛罪最高可判監六個月及罰款五千元,危險駕駛罪則最高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二萬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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