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毒招虐印傭 夫監39月 妻囚5年半

中年夫婦在兩年內以熱熨斗燙面、單車鏈鞭打及鎅刀鎅手等七大毒招虐待家中印傭,被控襲擊和非法禁錮等共九罪,案件昨日在區域法院裁決。法官雖質疑印傭所述的部分情節,例如五天被縛斷水斷糧等屬誇張失實,但法官同時基於法醫的證供,認為印傭自殘機會低,不相信她誣衊被告夫婦,遂裁定兩被告共八罪成立,僅非法禁錮罪脫。法官斥責主導事件的女被告殘忍惡毒,重判她入獄五年半,男被告則被判監三年三個月,兩人未能與三名子女度中秋。其大律師在庭外已表明會提出上訴。

被告夫婦分別為戴志偉(四十二歲)和區玉珊(四十一歲),分別報稱電器銷售代表及醫院助理。兩人育有三名年齡介乎五至十二歲的子女。區院暫委法官蘇惠德昨在判刑時指摘兩人的罪行,是持續反覆向事主Kartika Puspitasari(三十歲)施襲,嚴重違反誠信,情節嚴重,其中女被告作為主導者,殘忍惡毒,男被告參與程度雖較低,但未有阻止妻子的惡行。

官指事主誇張部分情節

法官續指出,香港為海外員工的熱門工作地點,不少香港家庭都有聘請外傭,他們的生活習慣和文化背景有異,僱主需以耐性包容分歧,不應使用暴力,視對方為洩憤工具,法庭亦有責任保障不同國籍和工種的人士。法官指兩被告長時間用暴力,嚴重影響香港作為安全工作地點的名聲。雖然辯方指判囚將令被告與子女分離,望從輕發落,法官亦坦言對三名小童寄予無限同情,但不會因此寬減刑罰。

法官在之前裁決時指出,事主所述的部分情節誇張失實及有違常理,並不可信,例如她指稱在僱主一家外遊期間,她被縛在櫈上斷水斷糧,但法官質疑她五日不吃不喝,竟還有力氣可立即做家務;事主又指被迫穿「膠袋衫」露出乳房,但法官認為即使女被告真如此涼薄,亦不會容許幾乎全裸的事主在丈夫及子女面前出現,而沒考慮對子女之不良影響。

熨斗燙面等情節脗合傷勢

然而,法官接納法醫所指,事主身上部分傷勢不可能是自殘造成,且亦與她所述的被虐情節脗合。若事主要誣衊被告,則用熨斗或鎅刀兩處傷勢已足夠令人入罪,毋須再製造多處較輕微傷勢。法官更認為其傷勢集中在四肢等明顯處,兩被告不可能沒察覺,而不論事主是自殘還是被他人毆打致傷,都有可能影響兩被告本身或孩子的安全,他們不可能對此不聞不問。加上證據顯示有關傷勢確是在她受僱於兩被告期間造成,故法庭肯定兩被告確有毆打令她多處受傷。

兩被告被裁定八項與襲擊相關的罪名。根據印傭早前證供,在二○一○年十月至去年十月期間,兩被告先後在大埔太湖花園和泰亨豪園的住所,用熱熨斗燙傷事主面及手臂、用鎅刀鎅事主手及腹、以鞋及單車鏈等施襲,女被告又曾從後推事主,令她的頭撞向水龍頭致傷,被告並多次用繩索綑綁事主。事主在去年十月九日逃走求助同鄉,並於兩日後報警。事主經檢驗後,共發現全身最少四十五個新舊傷痕。

受害印傭所受七毒招

1.在睡覺或外出時,用繩索綁着印傭

2.用鞋襲擊印傭的頭和背,先後致她頭腫及牙齒鬆了

3.用單車鏈鞭打印傭致肩背留下疤痕

4.用熱的熨斗燙傷印傭的面部和前臂

5.將印傭的頭撞向洗手間的水龍頭,致鼻樑留疤痕

6.用鎅刀鎅印傭的雙手和腹部

7.掌摑印傭致牙齒鬆了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撮要

案件編號:DCCC 25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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