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未婚媽媽替初生女兒向兩間保險公司共買兩份值四百五十萬元保險,再在女兒四個月大猝死後涉嫌隱瞞「雙重投保」騙取保金案,控方昨於區院繼續播放滙豐保險與卅二歲被告文彩鏵進行調查的見面影帶。被告指女兒在○八年四月廿八日在新會的旅館死亡,十日後即在內地火化屍體,她解釋因當時她身在內地,火化較方便和快捷;且內地的人多數以撒骨灰方式處理屍體,加上她想「盡快搞掂」,所以選擇在內地火化。
控方之後傳召宏利保險核保總監劉妙娥作供,她指若父母替子女購買兒童人壽保險總保額高於二百萬元,宏利會附加審批條件,批核時更會考慮投保人的財務背景。劉續指,假設子女的投保額達一千萬元,但投保人本身只有一百萬元的保額,宏利未必會批核,因擔心受保的小孩會蒙受不利。
案件編號:DCCC 572/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