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處理公文或違規

【本報訊】今次消防處發生洩密事件,源於有中高層人員將公務文件帶回家中,並以私人電腦處理,知情人士聲言,部門有內部指引,消防人員不應私下在家中處理及儲存涉及市民個人資料的文件,指涉事者有違規之嫌。對於是否有人違規及需要處分,消防處發言人稱,調查仍在進行中,若證實有人違反訓令,會按既定機制處理。

本報曾向消防處查詢人員處理公務文件時的相關原則及指引,消防處發言人稱,部門會不時因應政府發出的最新指引,檢視及更新部門相關訓令,又因應是次事件,部門已再次提醒人員必須按照有關指引及訓令如何好好處理內部文件。

需經批准 放保管箱

不過,政府供公務員遵守的《保安規例》則明確列明,除非為執行職務且經負責人員批准,否則保密文件不得從辦事處或保存這些文件的檔案處取走;另亦規定人員攜帶保密文件返家,需先經局或部門批准,而有關人員家裏亦需備有符合規例標準的保管箱,一般而言,應盡量避免將任何保密文件帶返家中。

資料顯示,消防處過去曾發生多宗洩密事件,包括○九年「Foxy天王」曾透過分享軟件成功搜尋消防處六十份限閱及機密文件;今年三月荃灣救護站亦曾遺失救護車出勤紀錄列印本,涉及一百六十名曾使用緊急救護車服務傷病者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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