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吟虎嘯:斯諾登事件引侵權之爭

《香江智滙》論壇日前舉辦「斯諾登事件的啟示──誰侵犯了我們的權益」研討會,請來幾位背景、觀點各異的講者。論着論着,就把「啟示」延伸到香港是不是因應「斯諾登事件」早些實施二十三條立法問題上。有人認為如果香江不盡快立法,就難保不出「大大小小的斯諾登」,「危害」香港乃至中國的安全。

就在「論壇」舉辦的當天,美國總統奧巴馬以斯諾登事件為由拒絕會晤俄國總統普京。奧巴馬聲稱俄國政治庇護斯諾登損害了美俄關係,是普京回到「冷戰思維」。然俄國之所以頂住巨大壓力庇護斯諾登是因為和大多數國家的國際輿論一樣,認為斯諾登不是甚麼「間諜」,而是爆出了美國政府、情報機關侵犯人權包括美國人民人權和世界人民人權醜行的「政治犯、良心犯」,完全值得庇護。事實上,俄羅斯的「義舉」得到了國際輿論的稱讚。

可見,討論「斯諾登事件的啟示──誰侵犯了我們的權益」,首先要搞清立場問題。站在美國政府、情報機關的立場那就是斯諾登「侵犯」了他們的「權益」。若站在美國人民和世界各國及人民被美國情報機關「竊取各種資料」的立場,那就是美國政府「侵犯」了國家和人民的權益。而美國大男孩斯諾登以可敬的道德勇氣和良知揭露了美國政府的「侵權」。

立場不同決定了對侵權認知不同,決定了誰侵犯了誰。如果把這件事「延伸」到香港,認為不趕快二十三條立法,到時香江府衙手中就沒有「武器」對付「香港斯諾登」,這當然就是站在官方的立場。

然而,不要忘記當年港人正是懼怕府衙手中有太大和類似內地專政國家的「保安」權力而反對二十三條立法,有了這樣的法,香江百姓還能像斯諾登似的,相信香港的自由和法治嗎?能不擔心被侵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