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場合裏,一位在大學教書的竭力推銷他以或然率為基礎的政策改革方案。我不反對他的方案,但以或然率來作為取捨依據,我卻絕不苟同。或然率的核心是或然,不是必然。無論或然率多高,也不是必然。或然率或可幫助一些人在事前去作預備,但即使是百分之九十多或然率,結果還是對與錯的二分法。同樣地,或然率只有若干,乃至接近零,最後也仍然是對與錯的非此即彼。
事前預測沒有絕對的肯定,總的都是不可知;事後結果卻是絕對的肯定,已經發生了,便是對或不對。以或然率來預測對錯只是努力去把不可知的因素來減除,希望變為可知,卻只是希望和努力,不是通過希望與努力便可達到可知的階段。
故此,無論學術界怎樣地努力,或然率不能用作審案的法律基礎或條件,還需證據。環境證據包含部分或然率因素,可不是依賴高或然率,而是依賴過往的例子以證明環境證據與犯案的關係。即使如此,亦非完全可靠。
以或然率來推銷政策、推銷政改方案,貌似科學和學術,根本上屬以假當真,這類人多是以為社會或政治可用工程的方法來決定、擺布。
不過,有知識的科學家也不敢相信絕對。愛因斯坦的相對論改變了把科學當作神的思想。社會工程師還以為他們可以預知世界,操縱人類。除了名利權力,心裏沒有人本主義,也缺乏最基本的哲學訓練。以這類人在大學教出來的學生,自然都以社會工程師、社會救世主自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