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地下經營士多近半世紀的一對夫婦,指稱佔用該處已逾廿年均無人向他們收租及被驅趕,早前入稟高院申請逆權侵佔。案件經審訊後法官昨頒下判詞裁定夫婦勝訴,成功獲得佔地約百多平方呎的士多舖位業權。默默經營士多、暫時榮升新業主的楊氏夫婦對判決感到興奮及公平公道,並表示終於「苦盡甘來」,他們指稱在上址經營多年相安無事,直至鄰舖遭人購下將改建成商場後,法團便不斷發律師信驅趕夫婦,才迫使他們申請逆權侵佔。
原告分別是楊茂暢及其妻林月貞(貞姐),被告青山道嘉名工廠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由於再有在鬧市中成功逆權侵佔的事件,故法庭判詞一出,大批傳媒蜂擁往上址探訪。楊氏夫婦表示仍未收到判詞,起初更對勝訴判決感到「不能相信」,頻頻反問記者:「會唔會食詐胡o架?」
涉案士多約百多平方呎,位於大廈近入口處及升降機大堂旁。夫婦指家族成員自六十年代起在上址專售賣果汁奶茶等飲品,全盛時期有十一張枱。
貞姐指稱鄰舖現由一名深水埗區議員擁有,自○九年起鄰舖改為商場並加設假天花掩蓋士多半邊招牌,此後他們便不斷收到法團出律師信要他們離開,楊更稱:「試過有兩名大漢到士多外要我哋即刻走!」貞姐又指即使被告一方上訴,夫婦亦會「應戰」。而鄰舖的「商場」現時正進行裝修,本報昨欲向被告一方查詢,但未能聯絡上。
判詞透露,楊的母親於六五年工廠大廈仍未建成時,已在該處的樓梯底位置經營士多,大廈之後在六九年建成。八十年代原告接手經營,並佔用士多外範圍放置枱櫈及設置小型貨倉。原告庭上作供指經營四十多年間,無人驅趕他們或收租,但自○九年,鄰舖被業主改為購物商場,被告開始要原告搬走士多外物品,原告遂於一○年申請逆權侵佔。
判詞又指被告於○八年亦曾透過其士富居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向原告發信指地政總署曾表示士多違反該處只能作工業用途的規定,並指會轉交屋宇署處理,惟政府最終沒有任何行動。被告一方陳詞指,涉案士多位置屬於大廈公用地方,應屬被告管理,根據大廈公契任何業主均不可佔用大廈公用地方,故原告應遷走。
不過法官認為,原告並非大廈的共同業主(co-owner),不應受公契約束,而且原告確佔用該處逾廿年且有佔用意圖,符合《時效條例》的逆權侵佔,故判原告勝訴。
案件編號:HCA 615/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