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是次舉報事件,令華潤系在本港五家上市公司的市值曾一度損失幾百億元。權威消息人士透露,事件不但損害了華潤集團七十年建立的商譽,更因為華潤屬國企,因此也令國家利益受損,故相信在所有法律訴訟風波平息後,華潤集團必定向事件始作俑者追究責任。據悉,華潤集團應會循內地法律途徑進行索償,透過本港法律程序追究的機會不大。
自從上月十七日發生實名舉報收購山西煤礦事件後,華潤系多家公司股價由高位連瀉三日,市值一度蒸發逾三百億元。當中事件主角華潤電力,以及曾經計劃與潤電合併、最終未獲股東會通過的華潤燃氣,兩者股價仍未收復失地,潤電及潤燃昨日股價較七月十六日收市價分別跌百分之八點八及百分之九,兩家公司市值較當日共蒸發一百二十二點四億元。至於與事件不太沾邊的華潤水泥、華潤置地及集團旗艦華潤創業三家公司股價,均已高於出事前的股價。
對於有批評在事件初期,華潤集團應變過於低調,令華潤系股價未能止瀉。權威消息人士表示,由於收購山西煤礦交易的辦證工作確實已拖了兩年,華潤希望盡快完成辦證、基本建設、營運出煤,否則集團亦難向外界交代;其次,華潤集團不願透過媒體打口水戰,令政府有其他看法,把事件搞得更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