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九巴司機患冠心病 揸車突失意識

【本報訊】九巴男司機去年在屯門駕巴士「埋站」時,失控剷上行人路涉嫌撞傷多名候車途人,其中一名女子更被捲入車底傷重不治。被告日前在屯門法院被裁定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表證成立,控辯雙方昨日結案陳詞後,裁判官將案押後至七月卅一日裁決。辯方引述報告指被告患有冠心病,事發時突然失去意識,並非故意招致事故;惟控方則指他明知頭暈仍駕車,駕駛態度成疑問。

控方:頭暈揸車違專業資格

被告邱松發(五十七歲)被控去年六月三日在屯門龍門路巴士站危險駕駛,導致女子葛雙妹(四十一歲)死亡。控方結案陳詞指,雖然被告患高血壓須定時服藥,但藥物無副作用,加上醫療報告證明他在事發後身體狀況如常,相信他事發時神志清醒,能正常操控巴士,而高血壓並非肇事主因或抗辯理由。控方認為被告案發時沒有失去意識,惟質疑他明知頭暈仍駕駛有違專業司機資格。

辯方指被告患冠心病及高血壓,當時因突然失去意識才導致事故,與其駕駛技術及態度無關。辯方又指被告加入九巴超過廿五年,九四年起負責肇事的59M巴士路線,駕駛紀錄一直良好。

案件編號:TMCC 242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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