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條例規管擴大 補習社廣告踩鋼線

本月十九日,《2012年商品說明(不良營商手法)(修訂)條例》將生效,並由規管商品擴至服務範疇,廣泛地規管市場上各類零售及服務宣傳聲稱是否屬實,商戶日後亦須在廣告內加入資料來源或出處以支持其聲稱,否則可能違反法例。現時私營補習社慣用的宣傳字眼如「最多學生奪5**」、「連續十年貼中」及「最多學生報讀的英文科導師」等,消委會認為上述字眼有取巧及誤導之嫌,建議各補習社宜及早尋求專業法律意見,以免違反新例規定。

本報在多所大型私營補習社如現代教育、英皇教育、遵理學校的網頁內,隨機抽出共十個補習導師的宣傳介紹內容,再交消委會檢視在新法例下會否有問題。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舉例指,一般吹捧或吹噓性字眼不構成犯例,例如「全港最受歡迎」,消費者不會因為該字句去決定,犯例機會亦相對較低。

量化宣傳要有數據支持

不過,以「最」為賣點的字句則要小心,黃鳳嫺舉例如「全港最多學生選報的英文科名師」,因新例要求出示出自何年的統計或是多少年的統計,否則屬誤導性資料。用量化宣傳如「2012年最多考生奪A」更要分外留神,新例下作出宣示的機構如未能提供足夠數據或資料支持聲稱,很大機會觸犯條例。她提醒補習社不應在執法部門調查時才檢討宣傳品聲稱,「網頁有足夠嘅版面畀佢哋引述資料來源,沒甚麼難度,除非宣傳品本身係有問題。」

由於新修訂條例具刑事效力,即違例機構的負責人將要為宣傳品承擔法律責任,例如一名導師欺騙任職補習社擁有博士學位,補習社未做嚴格履歷審核就聘用該申請人,並以其虛假學歷宣傳,一旦執法機構調查後證實違例,該補習社亦會成為檢控對象,黃鳳嫺呼籲各補習社負責人應嚴格審查所聘導師資歷,一旦遇上訴訟時,亦可向法庭提出「免責辯護」。

補習社指海關未作簡介

除現代教育不作回應外,兩間補習社均有根據消委會提出的意見回應。英皇教育營運總監姚桐欣指出,經常有監察所有宣傳字眼及資料,就消委會指出的問題,會開會討論及查詢法律意見,並配合法例要求的修正,又指旗下導師的履歷必定有文件支持及會保留副本。遵理學校回應指出,該校有根據新修訂條例檢視包括該公司網頁等宣傳品,但由於新例需要時間適應,必要時校方會尋求有關部門指引,一如既往依法辦事。不過,兩間補習社均指,海關未有向他們就新修訂條例的實施簡介或召開講座。

教育界立法會議員葉建源指,過往不時有私營補習社刊登不盡不實的廣告聲稱,希望吸引更多學生報讀,期待透過新修訂條例,進一步保障學生及家長的權利。

記者廖國柱,馮淑環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