獸父狎親女 互喚「老公老婆」

保安員與妻離婚近十年後,在街上重遇前妻及十四歲女兒。輕度弱智的女兒因對道德理解力薄弱,視父親如情人,保安員卻利用此點與親女發展猥褻關係,不但非禮她,更帶她到離島度假屋「開房」,以兒童色情片段教女兒性交。及後前妻發現二人以「老公」「老婆」相稱的曖昧短訊而揭發事件。被告昨在高院承認五項非禮及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案件押後至三月十九日判刑以候被告心理、精神及背景報告,並會索閱受害人創傷報告。

本案四十一歲被告,承認去年七至八月間五度非禮當時十四歲的親女。案情指,被告九四年結婚,女兒於九七年出生,於五歲時被確定輕度弱智。○一年被告離婚,自此與妻女失去聯絡,至一○年重遇,之後父女常有聯絡,更曾通宵相聚。去年八月前妻發現女兒與被告的手機短訊,竟提及「做愛」等詞,父女更以「老公」「老婆」相稱,遂質問女兒,但女兒卻要跟被告一起,前妻報警求助。

警方向女事主調查發現,被告在去年七月曾帶女兒到青山灣沙灘度宿,二人同睡一席,互相撫摸及舌吻,又試過帶她到被告寓所共浴,二人曾在屯門青田路天橋擁吻,之後被告又帶她到大嶼山度假屋隔着衣服撫摸。

度假屋同宿 播片教做愛

去年八月,被告帶女兒到南丫島度假屋,向她播放兒童色情影片教她如何做愛,並用下體摩擦她私處,又給她服避孕藥。女事主坦言愛被告,視他如父親和愛人,希望被告成為其監護人。心理學家評估指女事主智商僅五十五至五十七分,區別不同類的愛有障礙,道德標準理解很差,沒有能力保護自己免受侵犯。

警方去年八月拘捕被告,並檢獲儲有兒童性交片段的記憶卡。警方又發現,被告與女兒往南丫島的旅程後,女事主曾向父親發短訊稱,指她雖嘗試與他性交數次,但沒有成功,感到十分抱歉。

辯方大律師昨求情指,被告與女兒重逢後,發現她仍留着他以前買的玩具,令他十分感動,其實他很愛女兒,對所犯的錯感到抱歉,又堅稱不知女兒智障,甚至因自己未有察覺而懷疑自己也有智力問題。但法官就指摘被告,能與女兒重聚本應感恩及保護她,卻做出侵犯行為。

案件編號:HCCC 46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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