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奶粉出境 限16歲或以上

【本報訊】為長遠解決奶粉供應不穩問題,政府建議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限制奶粉出境最多為淨重不超過一點八公斤(約兩罐)。食物及衞生局昨發出諮詢文件披露,如無許可證,修例後只有十六歲或以上人士可攜帶不多於兩罐奶粉出境,自用豁免每二十四小時只能用一次,防有人一日走多轉,違者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兩年。諮詢期至本月十八日,意味修例建議最快月尾才提交行政會議。

港府本月初公布十項短長期措施後,市面奶粉供應近日轉趨穩定。當局昨就修訂《進出口(一般)規例》為奶粉供應商等業界安排工作坊。據悉,工作坊上不少業界向當局查詢商業轉運奶粉安排,以及申領許可證程序,氣氛平和,因業界明白修例已事在必行。

轉口需有單據證明

諮詢文件披露,當局把供三歲或以下嬰幼兒的配方奶粉加入規例附表二,規定任何人如向香港以外地方輸出奶粉,必須向工業貿易署申請出口許可證。資料顯示,去年首十一個月,約二百萬公斤奶粉經香港轉口,業界日後申請許可證時必須提交單據證明奶粉是直接從外地進口,以防有在港搶奶粉人士以轉口為名申請。以十六歲作為可攜兩罐奶粉出境的年齡界線,當局解釋因最低法定結婚年齡為十六歲,豁免及年齡限制已平衡自用需要及防止兒童被利用帶水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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