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專利 擬可直接在港提交

【本報訊】知識產權署昨發表《香港專利制度檢討報告》,公布專利制度發展的未來路向。諮詢委員會建議政府除保留現有的「再註冊」制度外,再新設立「原授專利」制度,由本地成立的專利局負責審批專利申請,預計最快可於二○一六至一七年度實施。知識產權署署長張錦輝表示,新制度可吸引更多外國企業來港進行投資研發活動,有助本港發展為創新科技樞紐。

現時本港申請人若想為產品申請專利保護,須先向政府認可的三個海外指定專利當局提交專利申請,再向本港的專利註冊處遞交有關文件及資料進行形式審查(即俗稱的「再註冊」),方可令產品在本港獲得專利保護。去年專利註冊處共接獲約一萬三千宗標準專利申請,當中五千多宗獲批。

更快取得專利保護

新制度下,發明人可直接向本港專利註冊處提交申請,當局會將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其他專利當局,令本地申請人無須先向其他專利當局申請專利,即可直接在本港獲得專利保護。張錦輝稱,新制度令申請者可直接與專利註冊處溝通,毋須另聘外地專利代理人代行,有助他們更快取得產品專利保護。

張錦輝指出,由於本港未有相關的人才配套處理實質審查工作,故委員會建議現階段先將實質審查工作外判予其他國家的專利局,本港則擔任審批報告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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