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流通、新聞自由,被視為香港成功的基石。可惜,這個基石近年不斷受到破壞,尤其政府《公開資料守則》不合時宜,部門經常藉詞拒絕披露資料,施政黑箱作業,公眾知情權被剝奪,新聞自由遭踐踏。
申訴專員公署曾於一○年發表主動調查報告,批評港府的《公開資料守則》推行十多年來未作任何修訂,無法保障市民的知情權。詎料事隔兩年多,問題依然沒有改善,申訴專員公署前年及去年分別接獲相關投訴四十及四十七宗,比九五至○六年的每年僅數宗大幅上升。因此,公署決定再次展開主動調查,審研本港的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並且探討訂立《資訊自由法》及《檔案法》的可行性。
保持資訊自由,確保施政透明公開,是現代社會的共識,亦是政府的職責。全球八十八個國家和地區已制訂《資訊自由法》,保障公眾索取政府資料的權利。而香港僅於九五年訂立不具法律約束力的《公開資料守則》,本已落後於國際大勢,加上政府部門態度敷衍,經常以各種藉口拒絕公開資料,使相關守則形同虛設。更不堪的是,警方及消防等執法部門近年甚至利用「熄機」等手法剝奪公眾知情權,妨礙新聞自由。事實證明,所謂《守則》已淪為政府黑箱作業的擋箭牌。
《公開資料守則》形同虛設,檔案保管機制更是一塌糊塗。早於上世紀四、五十年代,大部分發達國家及地區已經制訂《檔案法》,規定政府部門必須將資料交予檔案部門收藏,當中非機密者可供公眾即時查閱,而機密檔案則規定於若干年後公開。反觀香港至今沒有訂立《檔案法》,以致政府檔案管理混亂,資料殘缺不堪甚至遺失。
以○四年立法會帳目委員會聆訊愉景灣換地事件為例,公帑損失一億六千萬元,帳委會先後傳召多名官員作供,始終無法確定責任誰屬,原因是檔案文件不是散失,就是紀錄不全,調查被迫不了了之。
最匪夷所思的是,曾蔭權爵士涉及貪腐醜聞,其收入開支紀錄原是司法部門調查的主要線索,但不知何故,特首辦竟然自行銷毀近三百個檔案,包括曾蔭權首四年任期的辦公室帳目及開支文件,導致審計署及廉署無法全面掌握其任內酬酢開支流向,增加調查難度。
特首辦聲稱銷毀資料前已經獲得政府檔案處同意,但被時任檔案處處長朱福強否認。古人說,凡事之不近人情者,鮮不為大奸慝。特首辦擅自銷毀大量檔案,到底有何目的呢?說得好聽叫黑箱作業,說得難聽根本就是銷毀罪證。
身正不怕影子歪,事無不可對人言。一個光明正大的政府,根本不用懼怕公眾監督,也不用懼怕公開資料。當局公開資料及檔案管理制度一塌糊塗,現屆政府必須正視及改善,否則只能重蹈前朝覆轍,逐漸失去市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