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本港每年有逾萬長期病患者,因不可復原的慢性疾病致死。醫院管理局近日研究修訂「不作心肺復甦術」內部臨床指引,推出統一的表格,讓患末期癌症或長期昏迷病人,在醫生同意下表明意願,在情況惡化時放棄無效的心肺復甦急救(CPR),可以安詳離世,並將表格擴至非住院病人。醫管局將就指引變更諮詢醫學界及病人組織,諮詢期至今年三月底,修改後最快於今年內推出。
醫管局臨床倫理委員會主席謝俊仁醫生指,「不作心肺復甦術」與有意殺死病人的「安樂死」並不相同,前者只在長期病患者在情況惡化時,放棄無效的維持生命治療。
他指出,患末期癌症、長期昏迷或變植物人,病情嚴重不可逆轉,若施心肺復甦術只能短暫延長生命,卻不會因此清醒或復原,反受折斷肋骨、腦部受損痛苦,即為無效急救,不合病人最佳利益。
醫管局於三年前推出內部指引,讓住院的末期病人在與醫生商討後,預先簽署「預設醫療指示」,表明希望醫護人員在病患末期的處理方法,包括是否插喉、人工呼吸及施心肺復甦術等。謝醫生指,醫管局於十五年前推出「不作急救」內部指引,由專科醫生為末期病人簽署表格,現時大部分病人情況惡化時,不用接受無效的心肺復甦術,可安詳離世。而長期昏迷的病人,其家屬可表明意願,由兩名醫生,包括至少一位專科醫生簽署表格。
醫管局兩年前成立工作小組檢討指引,建議將「不作急救」(簡稱DNR)改稱為「不作心肺復甦術」(簡稱DNACPR),避免造成不盡力照顧病人的誤會。此外,小組建議將以往各區醫院「各式各樣」的表格統一,以免造成醫護人員誤解。
此外,由於居於家中或院舍的長期病患者大增,小組建議將表格涵蓋不住院病人,由一名專科醫生及另一醫生預先簽署表格,在情況惡化、救護車到場時,讓救護人員藉表格了解病人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