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受理超齡子女來港

【本報訊】內地公安部公布,明年三月一日起,接受其親生父或母於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內地「超齡子女」,申請單程證赴港定居,與在港親生父母團聚。

保安局發言人說,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的申請安排自去年四月一日在內地實施以來,申請受理及審批情況順利,合資格申請人陸續獲批准來港。特區政府會繼續與內地當局就超齡子女申請的審批情況及來港安排保持緊密溝通及聯繫。內地當局表示會視乎工作進度,按序受理其他合資格超齡子女的申請。

申請不設截止期限

為回應港人及其內地超齡子女在港團聚的訴求,中央政府決定由去年四月一日起,香港居民在內地的合資格超齡子女、即親生父或母於二○○一年十一月一日或以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時未滿十四周歲的內地居民,而其親生父或母親二○一一年四月一日仍定居香港,則可申請單程證來港。內地當局會按申請人在港親生父或母首次取得香港身份證的時間,先後順序分階段受理超齡子女來港定居申請,申請不設截止期限。內地當局已發布申請手續,包括所需資料文件。合資格超齡子女可按受理日期向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