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億贍養費上訴 要求按需要定金額

【本報訊】恒豐企業主要股東李德義之子李建勤,去年十二月被高院原訟庭頒令,要向前妻曾昭穎支付巨額贍養費十二億二千萬元。法官在該案判決時更指李氏父子涉嫌偽造回收資產協議及作假證供,下令將案轉交律政司作刑事調查。李氏父子早前就此案提出上訴,現已排期在明年十月開審。而據上訴文件指,李氏父子會要求上訴庭改為按曾昭穎及其女兒的生活需要來決定金額;另外文件亦披露,當時法庭所判的贍養費金額,其實高達十四億七千萬元;不過文件無述及兩數當中的差額因何事被扣除。

「李建勤財產大部分來自父親」

本案在去年底原審判決時,法庭未有將過百頁的判詞向公眾公開,僅以摘要宣判。而據上訴文件顯示,李氏父子的上訴理據大致相同,均指李建勤的財產絕大部分都來自父親,而非夫妻間賺取得來,故法庭判贍養費時不應採用瓜分財產的方法計算,而應就着曾昭穎與其女兒的生活需要來定金額。此外,又指根據父子訂立的協議,李德義有權隨時將兒子大部分財產收回,故李建勤離婚時的財產總額,應遠低於原訟庭的裁斷。

文件又指,原審法官在處理曾昭穎的證供時,未有考慮到她的誠信問題,故李氏父子上訴時會反擊曾的誠信。此外,對於原審法官基於父子的庭上證供,指示律政司作出刑事調查,李氏父子提出強烈反對,因他們在庭上作供時不可以保持緘默,認為庭上得到的資料不能用來指控他們觸犯刑事。

案件編號: CACV 154,166/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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