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小明再告《蘋果》及李彩華誹謗

【本報訊】寰宇國際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林小明,與前妻趙雪英就離婚協議的事進行法律訴訟期間,將寰宇前女藝人李彩華亦牽連入內。當時庭上「爆出」李彩華被迫令做合約以外的事,林小明對此已作出否認,而李彩華在上月初出席公開活動時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時亦對此作出回應。林小明認為《蘋果日報》刊登的報道及李的言論對他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均構成誹謗,故聯同管理公司於昨日入稟高院控告《蘋果日報》、其網站及李彩華誹謗,要求高院向他們頒發禁制令、及要求他們作出懲罰性賠償,但未有透露金額。

《蘋果》網站亦被控告

原告林小明及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提出兩項入稟,首案被告分別是蘋果日報有限公司及壹蘋果網絡有限公司,次案被告是李彩華。首案指《蘋果日報》在今年十一月三日及四日先後刊出兩篇誹謗原告的報道,其網頁亦同時上載該兩篇誹謗報道。次案指李彩華於今年十一月二日在一個慈善晚宴上,曾向記者說了第一段誹謗原告的說話,《蘋果日報》記者於翌日就第一段說話再追問李彩華時,李再說了第二段誹謗原告的說話;該兩段說話的訪問片段均已上載到《蘋果日報》網站。

入稟狀指該些誹謗說話除令林小明聲譽受損,亦令當時負責管理李彩華演藝事業的寰宇藝人管理有限公司聲譽受損。據資料顯示,林小明上月亦曾就同一事件,以個人名義控告《蘋果日報》、其網站及李彩華。

案件編號:HCA 2274,2275/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