捲入重慶市前市委書記薄熙來案而據傳被拘留的大連地產富商富彥斌,遭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在港興訟追討巨債。德意志信託指在富彥斌協商下,去年借貸五億四千多萬美元(約四十二億港元)予一間與富有關連的海外公司,並由富及另一間公司任該筆貸款的擔保人。但該海外公司之後連第一期的還款亦未能清繳,德意志信託為此入稟高院,向富及該間任擔保人的公司追討整筆貸款連利息共五億五千七百多萬美元(逾四十三億港元)。
兩名被告分別是富彥斌以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的瑞源投資有限公司,富彥斌是大連市正源房地產之老闆,報稱地址位於大連市。原告德意志信託(香港)有限公司在入稟狀透露,原告早於二○○七年十二月三日,與在開曼群島註冊的公司Rightway China Real Estate Limited(下稱Rightway)達成借貸協議,貸款四億九千六百萬美元予Rightway。
至去年三月卅一日,在富彥斌的協商下簽下另一份新協議,原告與德意志銀行(香港)分行等,同意把Rightway的借貸額增加至五億四千七百多萬美元,而兩名被告則擔任該項新協議的貸款擔保人。資料顯示,Rightway主要是發展內地房地產業務的公司。
根據協議,Rightway須於去年六月卅日先償還第一期欠款七千四百四十萬美元(約五億七千六百萬港元),若Rightway未能如期清繳,原告有權即時向兩名被告追討全筆借貸連利息,而這份協議是受香港法例約束。原告續指Rightway最終未能如期清繳第一期還款,原告追討不遂後,向兩名被告追討。原告指,整筆借款連利息目前已累積至五億五千七百多萬美元,原告根據協議要求兩被告償還整筆款項,並要被告就違約及原告之損失作出賠償。
其實德意志信託在今年十月廿六日已就本案同一筆借貸,入稟高院向富彥斌及福祥居企業有限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該入稟狀指稱Rightway在未能清繳第一期還款後,於去年十二月廿日在未有知會原告的情況下,將Rightway旗下一間全資附屬公司的股份轉往福祥居企業。原告指對方有關行為是違反協議,因而要求法庭聲明其權益,以及要富彥斌及福祥居企業就違反協議一事作出賠償。
案件編號:HCA 2188/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