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射燈:免費服務「毀容」刑責難卸

不少美容公司會提供免費美容療程吸引顧客,惟在發生意外時顧客可否追討賠償?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無論療程免費與否,顧客在美容院若因疏忽或專業失當而「出事」,便可透過民事程序追討賠償。

民事索償追溯期三年

陸稱,如顧客能證明身體的傷害,是由美容院職員的疏忽或專業失當造成,可向美容院追討賠償,包括停工損失的收入、心理傷害及治療費用等。不過,免費服務與付費服務在法律上須負的刑責不同,故此美容院在免費服務中所造成的疏忽,需要負上的刑責較少,賠償金額亦相對較低。

陸補充,即使顧客在進行療程前,曾簽署免責聲明,亦未必不可索償,惟美容院需負的責任會因此減少,故此所有個案要視情況而定。他提醒,所有循民事途徑索償的個案的追溯期為三年,受影響的顧客宜在追溯期滿前向法庭入稟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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