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來港 重3.45公斤
經過第三次審訊終有裁定,四男三女陪審員昨退庭商議六個多小時後,以五比二多數判被告販毒罪成,高院法官重判被告監禁廿四年。
被告卞真菊被控於去年一月十三日搭機由吉隆坡來港,在香港國際機場販運三點四五公斤海洛英。法官判刑時表示,現時的判刑指引僅按毒品的種類及重量量刑,但他認為判刑亦應考慮被告在案件的角色。不過,他也考慮到上訴庭擔心量刑指引一旦加入考慮被告在案件的角色時,毒販將會大量聘用他人作速遞員運毒換取較輕判刑,故此他昨日仍跟隨量刑指引判刑。
案件編號:HCCC 254/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