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呈請擬上訴終院

【本報訊】今年特首選舉候選人何俊仁及選委梁國雄,指當選的梁振英在談及住所僭建時作出失實陳述,先後提出選舉呈請及司法覆核挑戰選舉結果,但均被高院裁定敗訴。何俊仁及梁國雄昨日向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申請訴訟許可,要求批准將案交予終院上訴。

高院法官林文瀚早前裁定,選舉呈請是處理選舉糾紛的唯一途徑,故將何俊仁及梁國雄的司法覆核申請剔除。至於何俊仁的選舉呈請,法例規定要在選舉有結果後七日內提出,但林官指有關規定過於嚴苛,屬於違憲,裁定法庭有酌情權延長申請限期。不過,林官亦裁定何提出的論據欠缺勝算,故拒絕讓何逾期申請,將其呈請撤銷。

涉及四大問題

終院首席法官昨歸納各方陳詞,指今次上訴申請涉及四大問題,即呈請及司法覆核能否同時進行、七日期限是否違憲、何俊仁的理據是否充分,以及應如何判決訟費。法官透露,法庭初步認為,最少前兩項應可獲受理。

何俊仁的代表大律師指,呈請期限應完全撤銷,就算不撤銷,適當的限期亦應由立法機關決定,原審法官亦應准許其逾期申請。梁國雄則指梁振英在論壇批評對手唐英年的住所僭建問題牽涉誠信時,無可能不知自己住所也有問題,故梁亦有誠信問題。原審時也有份參與的律政司,也同意將七日期限的問題交上終院。

至於梁振英一方,則重申爭拗必須盡速解決,故認為七日期限並無違憲,他亦就這點要求上訴,其大律師批評何俊仁將梁振英在選舉前大半年指自己無僭建的說話,硬跟其在論壇說話混為一談,其實兩者並無關連。法官下周二將決定是否受理上訴。

案件編號: FAMV 21, 22, 24-26, 32-3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