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助理女教授兼中大逸夫書院校董張筱樺博士(卅四歲),去年分別在兩天內於太古城的兩所店內涉嫌高買,事後被控三項盜竊罪,案件昨於東區法院續審,裁判官裁定她三罪表證成立。被告自辯則「自爆」十年前遭當時未婚夫悔婚,加上工作壓力的困擾,令她當時已患上厭食症及抑鬱症,到過葵涌醫院接受治療;今次事發前她再經歷相同遭遇,又遇男友悔婚及工作壓力,以致舊病復發;她強調事發時無意盜竊,事後亦對案發經過全無印象。
女被告張筱樺被控在去年五月二日於太古城中心二期的Apita偷竊共值四十一元的旺菜及紅葡萄、同日在同一商場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女裝衣服;另於去年十月五日在馬莎百貨偷竊一件值七百五十元的啡色外套。被告自辯時表現鎮定但聲線十分嬌柔,她並透露現時體重約四十公斤。
她指其母及姊都曾患精神病,她本人則在○二年剛從英國修畢碩士回港在律師行實習時,因工作壓力加上未婚夫突然與她分手,令她患厭食症及抑鬱症,當時被強迫到葵涌醫院治療一個月。之後她到英國取得博士學位,返港後加入中大任助理教授。她稱中大工作繁重又兼顧行政工作,令她焦慮。上司察覺後,已將她調任其他崗位。只是在去年事發期間,她正忙於自己著作,致舊病復發而不自知。
她稱去年五月二日涉及偷衣服及蔬果的案件,已令她非常擔憂及困擾,在該案候審期間她更遭現任男友突然悔婚,她指:「男友早上同我去買結婚戒指,幾個鐘後又突然反口話唔結婚」,悔婚事件至去年十月五日,她都未能見到男友了解,當日她又被指涉第三宗盜竊。
她指事發期間有時胃口全失,可以四天不進食只飲汽水,且一年無月經;因她只是覺得生活繁忙,根本無在意自己的身體狀況,更不為意精神再出現問題。她強調無心偷竊,亦已記不起每次事發經過。
辯方另傳召精神科醫生余偉德作供,他指今年四月診斷被告,認為她事發時受抑鬱及厭食困擾,血糖低影響腦部活動及賀爾蒙分泌,病情有可能嚴重至令她購物時忘記付款。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
案件編號:ESCC 4806/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