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認為數碼廣播倒閉,政府得介入讓此標榜「還聲於民」的廣播平台繼續發聲,此舉乃保障港人「言論自由」、「核心價值」!
但同一群論者卻認為,政府不得介入香港電台運作,因此舉乃蠶食港人「言論自由」、「核心價值」。
上述兩種看法最令人大惑不解之處是:數碼廣播是私營商業機構,政府有何服眾理由要向其「開水喉」,阻止其倒閉?難道數碼廣播地位已達金融海嘯時美國某些銀行「不可倒閉」地位,美國政府不得不動用公帑拯救?
反之,香港電台作為政府部門,每年獲政府撥款,有關政策局無可避免須與電台管理層交手。這種交手何時是正常工作程序,何時是介入、干預,有心人自然懂得選擇取材。對商營電台,政府在發牌後唯一角色就是監察有關傳媒機構是否按發牌條件運作。政府角色從來非商營機構的「擔保」——保證他們成功經營,正如婚姻註冊處角色從沒有「包生仔」一項。
言論自由十分重要,但並不等同可以前言不對後語,罔顧事實、邏輯。罵不濟政府天公地道,但並不等同盲目「出拳」、無的放矢。市民須了解,世界並無免費午餐,以為享受免費電視、電台節目,實質已在購買自己並不需要的「美白產品」或「營養補充劑」付上代價。
執着言論自由的市民勿再空談,以集腋成裘形式,定期繳費,支持不接受商業或政治贊助的收費電台,並讓真正獨立的評論員有合理生活水平。五萬名聽眾每人每月付二百元,總計已是一千萬元。
為了「言論自由」,港人願付款嗎?幾可肯定不會。因「言論自由」與英超、西甲等可供博彩的足球賽不同,連買個虛假發達希望的作用也沒有,又有誰願意犯本支持打不響算盤的項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