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齊光及曾景文一案,控方證人名單上有四十五名證人,除大部分為廉署人員、解釋政策的政府的官員,以及講述麥曾二人申請津貼詳情的部門職員外,其餘的「街外證人」相信是要證明麥、曾二人在案發期間的關係匪淺,亦有一部分的證人,包括律師樓、地產經紀及涉案單位的買家,應會說明當年樓宇買賣的詳細情況。
中文大學建築系教授林雲峰及運輸署助理署長羅鳳屏,暫被列作案件的第二及第三證人,他們都曾與麥、曾二人在一九八五年同在香港大學修讀碩士課程,更合寫論文,而被告二人就是在該段時間,買入涉案單位的樓花。相信控方就是要兩名證人去證明兩被告在案發期間,關係其實非常密切。
另外,曾景文的姊妹曾慧華及其夫婿陳偉昭,亦會任控方證人,除此之外還有處理二人樓宇買賣手續的律師行職員、曾景文單位的另一租客、兩單位的買家、代表律師、地產經紀,甚至曾「摸出」單位的公司買家,全面披露二人由買入、互租至售出涉案單位的經過。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