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麥齊光 曾景文涉騙租津轉區院審

發展局前局長麥齊光及路政署助理署長曾景文,涉串謀於廿多年前騙政府租津逾七十萬元,被廉署起訴,昨於東區法院提堂,毋須答辯,轉介區院審理,各獲准以五萬元保釋外出,下月六日到區院答辯。控方暫傳召四十五證人,包括負責住屋資助政策的公務員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呂建勳、發展局助理秘書長林權、中大建築學系教授林雲峰、當年替二人購單位的買家,甚至曾景文的姊妹。

六十二歲的麥齊光及五十七歲的曾景文,昨晨「前後腳」抵達法庭,麥明顯較輕鬆從容,面對鏡頭保持微笑,但被問是否擔心入獄時,卻未有回應。曾較為緊張,無回應記者提問。昨約有廿、卅名記者採訪,麥一度被咪高峰「扑中」。二人同被控一項串謀詐騙政府罪名,麥及曾另被控合共五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他們昨由事務律師代表出庭,據知仍未決定大律師人選。

「廉署應個個都查」

現控方只向辯方提供證人名單,暫未有案情簡介,控方證人供詞等轉介文件亦是在前午及昨日開庭前才收到。曾的代表律師批評本案:「根本係政策問題,好多人都係咁啦,廉署應該個個都查,查都查幾年。」麥曾二人於等候開庭時不斷「密密斟」,等候辦理保釋手續時又跟雙方律師「雞啄唔斷」。

就串謀詐騙政府控罪,指他們於八五年至九○年一同串謀詐騙政府,虛假地指所租用的城市花園單位中無財務權益,各自的租約是與無關的第三者訂立,隱瞞了租約是與對方妻子訂立,以此向政府申領和收取自行租屋津貼。

至於二人另分別被控五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名,控罪指他們在八六年至九○年,分別身為土木工程署及運輸署工程師,使用載有假租務資料的自行租屋津貼申請書及續領津貼便箋,意圖欺騙政府,分別詐騙政府租津約廿六萬元及約四十四萬五千元。

案件編號:ESCC 394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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