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傳媒轉手須繳大筆稅項

【本報綜合報道】肥佬黎賣台灣壹傳媒,被指是掠水拍屁股走人,不過台灣財政部國稅局已緊盯台壹出售案,財政部長張盛和昨表示,壹傳媒的所有經營權屬財產交易所得和轉手,要繳交最高可達百分之二十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台壹交易案引起台灣當局高度關注,眾立法委員更關心肥佬黎到底要繳多少稅。國民黨籍立法委員賴士葆昨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張盛和,指香港壹傳媒是境外公司,出售壹傳媒台灣業務是否需要課稅。張表示,壹傳媒雖是境外公司,但有台灣來源所得,依法有所得就要課稅。

國稅局蒐集相關資料

財政部賦稅署長許虞哲補充說,按照規定平面媒體可分公司形態成立,分公司則有所得稅及營業稅問題;至於電子媒體必須以公司形態成立,也就是子公司,如果適用企業購併法,亦可能要交證交稅。許指出,國稅局正蒐集相關資料,必須了解其交易形態再來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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