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組織聯會 促規管美容

【本報訊】「DR毒血事件」引起醫學界廣泛關注港府區分規管醫療與美容行為。香港醫學組織聯會與轄下三十六個學會昨聯合發表聲明,要求當局明確界定美容業務與醫學美容,規管實驗性、高風險及未有醫療實證或臨床證實的醫療程序,應通過醫療機構的道德委員會審批及取得病人知情同意;涉及血液製品或藥物療程亦有最高級別的感染控制。聯會又提醒醫生須遵從專業操守,不應被金錢得益影響專業判斷及病人權益。

香港醫學組織聯會會長勞思傑稱,美容業務是商業活動,應與醫學美容有明確界線,醫學美容應由註冊醫生或牙醫進行,建議詳細列明何者為美容中心在無註冊醫生在場能進行的醫療程序。

建議參考外國監管

香港整容外科及醫學美容醫學會秘書長應純原指,涉及用針、刀的療程應被視為侵入性療程,應由醫生負責,但值得商榷的,是可到達皮膚下○點七毫米的激光或彩光療程,建議當局諮詢業界後列出分界線。他又建議當局參考外國對美容廣告的監管,如美國規定美容機構不可賣廣告,只可由醫生賣廣告,再由法定機構規管醫生操守。

另外,香港皮膚科醫學院則建議,會令病人皮膚結痂、出血、糜爛或潰瘍,應被視為侵入性手術;如涉及注射外物於體內,或使用麻醉軟膏,則應視作醫療程序,如美容院日後提供醫療程序服務,應被視為違反「不良醫藥廣告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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