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裁決有疑點 簡炳墀求翻案

【本報訊】五屆香港冠軍練馬師簡炳墀被指在鄉委會選舉賄賂一名村代表,去年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賄選罪成,判監三個月兩星期。簡昨向高院原訟庭上訴要求翻案,其代表大律師指,原審證供顯示,涉案村代表夫婦曾點算據稱是簡炳墀留下的十三萬元現鈔,但鈔票經檢驗竟完全找不到兩人和簡的指紋,裁判官對此未有妥善處理,令裁決出現疑點。高院法官昨決定押後判決。

律政司申請加刑

另外,律政司認為本案判刑過輕,已向上訴庭申請加刑,上訴庭會在簡的上訴有結果後,才決定如何處理加刑申請。

獲准保釋的簡炳墀,昨在兩名從事法律行業的兒子永強及永輝陪伴下出庭,其徒弟練馬師葉楚航與數名朋友亦有到場支持。簡炳墀被控在去年二月廿七日,向村代表廖富壽提供十三萬元,作為廖在三月十五日舉行的鄉委會選舉投票給他的誘因。證供指案發當日,簡到廖在上水莆上村經營之士多,要求廖「支持吓」,並把一疊共一百卅張千元鈔票放在士多麻雀房內。廖在與另一候選人侯志強商量後,向廉署舉報。簡在選舉中敗給侯,復在兩日後被廉署拘捕。

簡炳墀的代表大律師陳詞指,控方證供顯示,廖及妻子聲稱見到簡留下的鈔票後,曾逐張點算,但該批鈔票經檢驗後,卻完全沒有簡或廖氏夫婦的指紋。當時辯方的鑑證專家證人已指出,估計廖氏夫婦的指頭接觸過鈔票逾千次,一個指紋也沒留下的機會率微乎其微。

鈔票留指紋爭論

大律師指,雖然控方專家說,在鈔票找到有用指紋的機率僅百分之零點五,但辯方專家的實驗卻顯示,能找到指紋的機率達四成,惟原審官判案時卻完全無處理雙方專家的嚴重分歧,故其判決存有疑點。

大律師另提出就算簡真有要求廖「支持吓」,亦可有不同解釋,控方未能完全證實此話與選舉有關;但法官指控方除指簡說了此話外,還指簡放下鈔票,裁判官亦要將之考慮。控方回應批評辯方專家無拿涉案鈔票化驗,只是用相類新鈔作模擬實驗,才得到鈔票可留下指紋的結論,與涉案鈔票無直接關係。

案件編號:HCMA 48/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