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先生今年四月拾獲一部智能手機,隨即往警署報案。三個月後劉接獲警方通知,指手機無人認領,着他領回。然而,劉先後多次到警署認領,警員均諸多推搪,並以接獲「新指引」為由拒絕辦理手續。劉不滿警方未有清楚解釋新指引詳情,亦沒有提供領回電話的確實日期。
警方發言人表示,按照指引,如拾獲的電話內存有個人資料,警方會待所有個人資料被永久刪除後,才會通知拾獲財物者到警署領取,如有關個人資料不能被永久刪除,該手提電話將不會發還予拾獲財物者。發言人強調,警員已清楚解釋上述指引內容,並記錄「拾獲財物收據」上,目前警區正安排刪除該電話內的個人資料,稍後會將結果通知拾獲財物者。
「兩個月都刪唔到資料,警方不如解釋下點解同《東方日報》投訴完就即刻拎得番啦!」劉先生指經本報轉介投訴後,未幾即接獲警方通知,現已成功領回手機。劉批評警方「懶懶閒」處理交還失物事宜,要求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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