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豪宅營無牌私房菜 婦罰款

【本報訊】婦人涉用其大埔道豪宅「翠峰28」複式單位經營私房菜,被食環署職員「放蛇」檢控,經審訊後,她昨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食肆罪罪名成立,裁判官根據涉案單位的實用面積,判婦人罰一萬四千八百零五元。

稱遭傳媒誣陷

被告曾慧蓮(五十二歲)求情時表示不會再犯,事發後因心情問題而無法下廚,因而陷入經濟困難,需向銀行借款以紓緩供樓、舖租及醫療費等開支。此外,被告聲稱遭傳媒誣陷,令她倍感壓力,要求法庭下令傳媒不可報道其名字,並揚言會採取法律行動追究。但裁判官指傳媒有言論自由,會公平公正報道案件,法庭並無權力阻止。

控罪指被告七月廿八日在大埔道廿八號「翠峰28」卅七樓一單位內,未獲食環署署長批出牌照而經營食肆。裁判官裁決時指職員誠實可靠,對於被告聲稱自己沒有權使用該單位,只是借用該單位煮食給朋友,裁判官認為她事前曾向放蛇職員開出菜單及收取訂金,案發時又負責招待、煮食及收錢等工作,加上單位內存放大量食材及餐具,故認為被告當時從事經營行為,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KCCC 3244/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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