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前區議員張文輝詐騙加監

【本報訊】先後因詐騙民政總署及街坊金錢罪成而正在服刑的前元朗區議員張文輝,再涉向債主開出空頭支票以拖延還款而遭起訴,他昨日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罪,被判加監八個月,連同之前兩案,他共須監禁卅三個月。

目前因另罪服刑中

有兩項刑事案底的四十三歲男子張文輝昨由懲教署押到法庭應訊。他承認於二○一○年十月卅一日至十二月一日,意圖不履行償還男子滕廣海十一筆共八萬港元貸款的責任,不誠實地交出一張金額為八萬元的空頭支票,以欺騙滕等候付款。

案情指被告在任區議員期間,因協助天逸邨街坊滕廣海為亡母物色骨灰龕,因而與滕認識,被告其後多次以支付父母醫藥費、兒子補習費或職員遣散費等名目,問滕借款共八萬元,他更會開出還款支票,騙得滕再次借款,但滕並沒兌現支票。

一○年十一月,滕向被告再追債,被告又開出一張八萬元支票,滕將支票存入銀行戶口時彈票,銀行發現被告早在十月底已取消支票戶口,當時戶口結餘只剩不足九百元。被告求情時表示因「炒燶股票」才犯案,又承諾出獄後還款,但法庭指其口頭承諾並非減刑理由,判他監禁十個月,其中兩個月與之前刑期同期執行即加監八個月。

案件編號:TMCC 301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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