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收賄超額賣奶粉 四人判刑

【本報訊】三名超市經理及一間個人護理店主任,涉嫌收受兩名水貨客數百元「利是」,並違反了每人每日限買三罐奶粉的公司規定,將超額奶粉售予水貨客,六人事後被控串謀詐騙、賄賂及收賄等罪,案件在觀塘法院經審訊後,裁判官昨日裁決指,案中兩名經理及一名主任確曾收受其中一名水貨客利是,只裁定該四人共七項收賄及行賄罪成;水貨客判囚三個月兩星期、兩名經理則判監三個月但准緩刑十八個月,另罰款三千元、主任判監兩個月但准緩刑一年。

兩被告為超市經理

裁判官裁決時指由於欠缺足夠證據,加上眾被告的行為無對公司造成實際經濟損失,裁定各被告另涉的串謀詐騙罪名不成立。官隨即判刑時指,香港獲公認的廉潔形象得來不易,任何貪污行為都不可姑息和容忍,故在案中作為水貨客的首被告張紹楚(五十一歲)在去年三至五月間,先後四度以利是行賄第三被告胡家強(四十二歲、百佳經理)、第五被告林國輝(卅六歲、百佳經理)及第六被告劉冠雄(四十歲、屈臣氏主任),以令眾職員繼續向張出售奶粉的做法,實屬嚴重行為,必須判監,但現准張以五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辯方求情稱,張被捕後遭扣留了七百卅六罐價值逾十七萬元的奶粉,可謂損失慘重;官則裁定要充公當中三百五十多罐奶粉。同案被告包括另一水貨客吳獻快(四十歲)及百佳經理吳正健(卅二歲),只涉及串謀詐騙罪,因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二人無罪獲釋。

案件編號:KTCC 774/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