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打女友「驅鬼」 高級警察罰款五千

【本報訊】加入警隊十三年、○八年曾在汀九橋與同袍任談判專家營救跳橋婦人的高級督察劉承聰,涉嫌上門拍打「鬼上身」女友一案昨在粉嶺法院裁決。裁判官指目擊事件的控方證人口供可信,反而被告辯稱當時是「驅鬼」的說法不合理,認為他確有拍打和搖晃女友,故裁定他普通襲擊罪成。裁判官鑑於被告背景良好,破例輕判他罰款五千元。辯方求情則指被告或因被定罪,而失去工作和退休金。

須紀律聆訊或失退休金

被告劉承聰(四十二歲)自辯時指女事主事發前數月已被「鬼上身」,官則認為既然如此,被告便應早有預備去處理,無理由當日到事主家時,無向在場的事主女友人了解情況,便立即拍打和搖晃事主,事後亦無向警員解釋清楚,故其辯解不合理且不可信。辯方求情指被告除了或會失去警隊工作及退休金外,亦將要面對紀律聆訊,這已是最大的懲罰。

被告被控在今年一月五日於大埔大窩村某單位,襲擊女友丘可欣(三十多歲)。屬本案事主的丘可欣早前在案中並無作供;她涉嫌在本案發生後,多次透過電話短訊要求目擊事件的女友人袁柳嫦不要作證,因此被控妨礙司法公正罪,她的案件將於七月十八日預審。

案件編號︰FLCC502/2012

第一手消息請下載on.cc東方互動iPhone/iPad/Android/Windows Phone Apps

搵樓18即睇最新樓價走勢、最全面地產新聞及筍盤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