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籍女傭用手機拍下兩歲女少主的私處,意圖將照片傳送給男友,惟遭男僱主發現其手機有女兒的下體照而報警。涉案廿八歲被告YULI Ernawati事後被捕,昨於粉嶺法院承認製作兒童色情物品罪,辯方求情指她對事件有悔意亦覺行為惡心,裁判官判刑時指她違反對僱主誠信,考慮認罪將她判監半年。
被告被控在今年三月某日在港某處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即兩張兩歲女事主X的相片。
案情指被告在前年六月受聘在僱主的大埔居所工作,今年四月十二日,男僱主發現被告的手機內有兩張顯示X下體的相片遂報警,及後他送X往醫院經檢查後,發現其下體並無傷痕。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想將所拍的下體照傳送給男友。
案件編號︰FLCC 740/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