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律政司不滿高院於去年九月輕判一名承認販運約一百克「K仔」毒品的青年入教導所,因而提出加刑上訴,但因要遷就負責該案政府律師的檔期,案件延到昨日才在上訴庭聆訊,但政府律師未作出上訴陳詞已先捱轟。上訴庭表明律政司不時有延誤案件的事發生,不能坐視不理;認為律政司要改變做法,不應堅持由同一名律師負責同一宗案件。
上訴庭續指,去年十一月已下令替本案排期聆訊,但雙方大律師當時沒有空檔,到被告的大律師去年十二月有空檔,又要遷就負責本案的政府律師,結果延至半年後的昨日才可聆訊。上訴庭指延誤會影響到當事人,有時甚至會左右上訴結果。
至於本案,十八歲被告劉成杰被控在去年一月六日於黃大仙販運約一百克「K仔」被捕,他承認販毒罪,於去年九月十九日被判入教導所。政府律師昨陳詞指根據判刑指引,法庭應以監禁六年至九年作判刑基準,原審法官的判刑過輕。上訴庭則指,劉有機會改過自新,並且已在教導所服刑八個半月,未必適宜改判入獄,最終否決加刑的申請,判決理據則稍後以書面判發。
案件編號:CAAR 8/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