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審計報告列舉英國、澳洲、加拿大的高官外訪準則,認為特首辦可以採納這些地方的良好做法,當中包括嚴守節約原則、盡可能縮減代表團的人數、確信外訪可以為地方帶來可觀裨益,以及外訪後公布開支等。
審計報告引述英國內閣事務部發出的《部長守則》,訂明部長應負責審批其管轄部門中代表團的人數和組合,並盡可能縮減代表團人數;部長亦須確信其所作安排可向公眾辯明理據;而在一般情況下不應接受免費交通提供,除非是海外政府提供的交通安排。
報告指出,澳洲新南威爾斯省政府的做法與英國相若,《公務員委員會人事手冊》訂明,部長每次考慮外訪前均應尋求可代替遠行會面的溝通方法,例如電話會議和視像會議;省政府首長要求部長審批海外出訪時嚴守節約原則,並確保所涉費用不超過預算撥款;部長須確立外訪實屬必要,而且可為施政當局或新南威爾斯省帶來可觀裨益。
審計署表示,上述例子雖然並非直接關乎住宿安排,但可作為良好參考,說明考慮外訪酒店住宿時應遵從節約原則。
報告又稱,為加強對公眾問責,政府宜提高透明度,定期公布最高領導層外訪詳情。英國要求部門至少每季一次公布部長外訪詳情。加拿大自○三年起訂立新政策規定,強制公布某些官員外訪和款待開支。澳洲新南威爾斯省《部長事務處行政手冊》規定,部長須於本人或下屬外訪回國後廿八天內,在網站公布外訪資料。
審計署亦稱,外訪時使用公司信用卡支付費用十分方便,外訪人員毋須自行付費,並在出訪後申請發還已付費用,也毋須事前申請預支交通費,可節省行政工作和處理發還申請的成本。加拿大、美國紐約州、澳洲新南威爾斯省和新西蘭等地,都會向部長或官員提供公司信用卡,供他們外訪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