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文龍案時序表

2006年12月 澳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嚴重受賄等多宗罪被捕,消息指案件由本港廉署在一次偶然的「勾線」情報分析時,揭發一批本港銀行戶口進行不尋常的巨額交易,交易涉及歐文龍及慣常洗黑錢的「太空戶口」。

2007年11月 歐文龍案在終審法院開審,歐文龍被控於○○至○六年任職運輸工務司司長期間受賄、洗黑錢、濫權、財產申報不正當及財產來源不明共七十六項控罪,涉及金額達八億元,貪污的範圍幾乎包括澳門近年所有大型工程。而歐更以家人開設的空殼公司在香港多間銀行開設戶口,並至少透過二次至十四道程序洗黑錢。

2008年1月-2月 歐文龍案第一階段審結,被控的其中五十七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獄廿七年,罰款廿四萬元,充公八億元澳門幣的不法財產。而歐文龍不作上訴。

2009年2月 歐文龍涉及的第二宗貪污案在終審法院開審,共被控十九項受賄、五項清洗黑錢及四項濫用職權罪名,當中涉及多項批地、換地及工程審批等,單是其中兩筆賄款已高達二千三百萬元。

2009年4月 歐文龍案第二階段審結,被終審法院裁定廿四項受賄及清洗黑錢罪名成立,連同之前涉及的貪污案,共涉及八十一項控罪,被判入獄年期增加至廿八年半,罰款廿四萬澳門幣,而他貪污所得的四千萬澳門幣亦會被充公。

2012年4月 歐文龍案第三階段在終審法院開審,歐被加控六項受賄及三項洗黑錢罪名。法院爆出,本港富商華人置業主席劉鑾雄及南華足球隊足主兼商人羅傑承名下的公司,在澳門機場對開興建豪宅「御海‧南灣」的五幅土地,疑是在歐文龍涉嫌受賄二千萬元後才成功投地。法庭更指,與案件有關的劉鑾雄及羅傑承同屬另一案中「歸責人」(即疑犯)。期間,羅傑承仍以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同年五月,案件審訊完結,而終審法院將押後裁決。

2012年5月 華人置業發表公司公告,證實集團主席劉鑾雄及相關人士涉歐文龍貪污案,被澳門檢察院控以行賄及清洗黑錢罪,早前基於證據不足向法院要求撤銷控訴也被駁回。本港富商羅傑承亦同遭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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