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馬會會員案兩人罪成

【本報訊】香港賽馬會遴選會員及會員涉藉推薦入會貪污案,在案中任中間人的兩男子,分別被控一項教唆他人受賄罪及三項洗黑錢罪,經審訊後法官昨於區院裁決時指控方證人口供誠實可靠,裁定兩被告全部罪名成立。二人收押至本月廿四日,聯同早前已認罪公司董事吳家麒,待索閱三人背景報告後才判刑。

昨接受裁決的被告是第六被告林維熾(五十九歲、文員)及第八被告鄧鏡松(四十九歲、建築工人),林被控一項教唆代理人收賄罪,被指協助上司即吳家麒收賄廿五萬元,助廉署臥底申請入會。鄧被控三項洗黑錢罪,指他收取一百廿五萬元賄款,協助曾跟性感艷星雷凱欣傳緋聞的車行太子爺陳智聰,成為馬會賽馬會員和全費會員。

案件編號:DCCC 810、813、934/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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