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不接納被告受激怒犯案

【本報訊】由七人組成的高院陪審團,昨商議約兩小時後即一致裁定被告溫劍聰謀殺罪成。法官依例判處溫終身監禁時指出,案發當日究竟發生甚麼事只有被告自己知道,但明顯陪審團並不接納被告因受激怒而犯案,法官又指,從現時證供看,被告是迷戀死者多於真心愛死者。

曾任水警 非禮囚10月革職

從案件開審至昨日,被告及死者余惠玉的家人均無到庭聽審,身穿深色西裝的被告昨在裁決前顯得相當緊張,惟聞判後則顯得目無表情。據控方庭上稱,未婚的被告溫劍聰,於八八至九五年曾任職警員,但九六年因承認非禮被判監十個月並遭革職。

資料顯示,被告於九五年為駐守港口分區的水警,同年八月十八日晚上趁友人不在觀塘家中,強行進入單位強吻及撫摸友人女友的全身,事主及後報警將他拘捕。被告出獄後一直任職的士司機,月入約一萬元。被告曾先後於○三及一○年因停牌期間駕駛被定罪。

法官昨早引導陪審團時指,如陪審員相信被告當日在車廂內確被死者激怒致頭腦不清醒而扼向死者頸項,則不論死者是否被扼斃,亦應判被告誤殺罪成,但若不相信被告有被激怒,則要判處謀殺罪成。此外,如陪審員相信被告所稱,他是以為死者已被扼斃遂將她扔落海而誤把她溺斃,亦要判誤殺罪成。

被告稱與女死者常車震

被告被控於前年十月廿六日謀殺廿五歲死者余惠玉,被告承認誤殺但不獲控方接納。案情指,前年十月廿七日,警方發現下身赤裸的死者浮屍鴨脷洲海面,調查後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稱,前年初與死者發展成情侶關係,及後發現死者另有德籍男友,但他仍與死者維持關係,並給死者一萬元,此後兩人便不時車震性交。

被告稱,案發日他用的士接死者到龍蝦灣準備車震性交,期間死者突提出分手並向他要錢,二人爭執時死者以手肘撞他下體,被告遂扼她頸項,最終誤以為已扼斃她並把她拋落海。控方驗屍報告指死者死於溺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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