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壹週刊》又涉發布不雅

【本報訊】有逾百次違反《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案底的壹傳媒,旗下在港有售的台灣《壹週刊》,再次涉嫌刊載不雅物品而無妥善包裝並附上警告告示,該刊在港發行商被控發布不雅物品罪,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該發行商亦因涉嫌發布內含不雅內容的台灣雜誌《明周娛樂》而被起訴,其公司代表否認兩項傳票罪,案件將轉介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再評級。

現已易名電影、報刊及物品管理辦事處的影視處,於早前發出傳票,指控勤力德報紙雜誌發行有限公司於今年一月廿七日,在港發布二○一二年一月廿七日出版的第557期《壹週刊》(台灣版),其中標題為「迷韓報-變臉旺運申恩慶回春露酥胸」,以及「XY檔案-cosplay女王一夜情破300人」的特寫屬不雅,但沒有依例以膠袋包裝及印上警告告示。

另發布《明周娛樂》亦被控

另一傳票則指,被告公司於今年一月四日,在港發布一本名為《明周娛樂》的台灣雜誌,其中標題為「外型像E.T.幹掉史考莉魯妮龍紋身的女孩超駭」的特寫屬不雅,但沒依例印上警告告示。

被告公司昨派出代表否認控罪,初時她表示涉案《壹週刊》內確有不雅成分但已用膠袋包裝,但其後又表示會反對目前的不雅評級。對於《明周娛樂》,她則表示該特寫純粹一篇電影介紹,並非不雅。

裁判官安排將案於五月十一日交淫褻物品審裁處,以進行再評級程序,本傳票案則將會於六月八日再次提訊。

案件編號:ESS 11483 & 11572/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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