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自爆一腳踏兩船

【本報訊】運輸男工趁前女友回來收拾細軟時涉嫌將她強姦案,被告昨高院自辯指,他與女事主同居時,雙方親熱時事主偶爾也會把他推開,但其實是願意的;案發當日事主雖曾嘗試推開他,但他亦認為事主是願意與他性交的。被告又在庭上灑下男兒淚,承認與事主交往時因自己「一腳踏兩船」,故最終即使要坐監,也是他不忠的報應。

稱坐監是報應

被告曾國榮(二十五歲)供稱去年四月二十一日事發時,女事主(二十四歲)返回他元朗屏山的住所收拾時,他仍十分傷心。他見事主在浴室清潔時不禁上前攬住她,事主初時把他推開,最後願意被他攬着並與他親吻;後來他見事主蹲在地上執拾東西,便再次熊抱事主,二人最後在住所近窗地方發生性行為,他指事主並無反抗或掙扎。

辯方律師指他在荔枝角拘留期間曾寫信給事主,信中曾提到他倆經歷這麼多,他不想再令事主失望和受傷,並說已作了最壞打算要坐八至九年監,當是自己應有報應。被告對此解釋所謂「對事主的傷害和報應」,是指他與事主交往時曾與另一女子有染,並非指他強姦事主;被告又指收押期間,事主也曾到拘留所探望他。

案件編號:HCCC 39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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