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朋友」詹康信公司 僭建遭檢控

【本報訊】再有「曾朋友僭建營」中人因懶理僭建惹官非。與曾蔭權關係密切的美國總商會前主席詹康信,其創立的嘉栢控股有限公司位於沙田小瀝源的辦公大樓天台,僭建玻璃屋及豪華健身室,《東方日報》及《太陽報》揭發事件後,屋宇署先後多次向有關業權人發出警告信及清拆令,但詹康信卻闊佬懶理,屋宇署拖延四年半後,最近終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規定,向業主展開檢控程序。

按照法例,任何人士在限期過後仍未遵從清拆令,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二十萬元及監禁一年,並在不遵從命令期間,每日另罰款二萬元。

拖足四年半 懶理清拆令

屋宇署發言人表示,該署○七年十月向嘉栢大廈業主發出僭建物警告通知,並將該通知送交土地註冊處註冊。該署○九年展開大規模清拆工業樓宇僭建物行動,嘉栢大廈納入為目標樓宇之列,當時有關大廈業主委聘了工程顧問公司安排有關清拆及修復工程,業主代表亦曾兩度要求延長遵從清拆令期限至去年九月。

不過,該署人員最近再到上址視察,發現樓宇內的僭建物已大致完成清拆,但天台上的僭建物仍紋風不動。該署已再向業主發出警告信,並決定根據《建築物條例》展開檢控行動,該署稍後會向法庭提交文件,排期聆訊。

本報記者昨日致電詹康信辦公室,公司職員指他外出未返,着記者留下電話號碼。

立法會議員李永達批評詹信康收到清拆令一段長時間後仍拒清拆僭建物,而屋宇署打擊僭建亦毫無效率,執法不嚴,任由業主拖延清拆僭建,「好多業主詐詐諦搵啲專業人士話拆僭建,但其實乜都唔做,想拖住先,屋宇署應該加強執法」。他要求屋宇署全面檢討現有制度,包括規定發出清拆令一定時間後,要派員實地了解僭建物的清拆情況,確保業主遵從清拆令,否則應盡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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