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載裁判官 的士司機罰款

【本報訊】裁判官黃國輝去年中欲搭市區的士到烏溪沙,期間司機表示只願意到九龍而拒載,黃國輝遂報警提出投訴。涉案司機昨在九龍城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的士拒絕租用罪成,被判罰款二千八百元。

被告周銳君,六十八歲,他昨日求情時表示原打算承認控罪,只是裁判官鑑於他不肯承認黃國輝曾經上車,便不接納他認罪。被告在庭外表示,他是在昨日始知黃國輝是司法人員,並對於自己被判罰款更深感不忿。

「我呢架係市區的士」

黃國輝作供時指,去年六月十八日下午十二時許,他與妻兒到馬鞍山鞍駿街購物,其後在海澄軒酒店附近登上被告之的士,表示欲到烏溪沙銀湖天峰,被告拒絕道:「我呢架係市區的士,去九龍嗰邊,你去搭新界的士啦!」被告並隨即蓋上「暫停載客」指示牌。

黃再要求不果,在無計可施下又不欲僵持,惟有下車,之後拍下被告之車牌號碼及報警投訴。被告盤問黃時,指黃當時表現「心急」又懂法律,質疑:「點會咁順攤落車?」黃解釋不想僵持下去才下車。被告自辯時指黃只曾在車外說出目的地,他因聽不清楚而曾打開車窗查問,黃只說:「你唔去嘛?我會投訴你拒載。」被告解釋:「我都冇回應,根本冇機會講嘢,佢就告我!」

案件編號:STS 10048/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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