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生闖女廁判守行為

香港科技大學一名內地男博士生,聲稱因肚痛難當,心急走入校園女廁解決,卻被人發現他站在馬桶上涉嫌偷窺鄰格女士如廁。涉案男生被控以遊蕩引致他人擔心罪,昨在觀塘法院受審,結果因為無人能指證他曾向下望向事主而得以脫罪。裁判官指被告行為相當可疑兼無合理辯解,但無法證明他有偷窺意圖,最終行使裁判官權力下令他以二千元自簽守行為一年,毋須留案底。

被告王乃岩,現年廿一歲,為科技大學計算機科學系博士生,他在案件提訊時一度承認控罪,惟當時的裁判官考慮被告向警方堅稱自己一直眼望前方,無偷窺意圖,質疑被告為何「咁輕易認罪?對前途好大影響。」被告經考慮後最終不認罪,案件押後昨日開審。

在科大任職的廿多歲女事主供稱,去年十一月十八日中午,她進入科大學術大樓一樓女廁,當時只有呂姓女保安員在洗手;事主在近門第二個廁格如廁後出來,呂告訴事主剛從鏡中看到近門第一個廁格頂部有短髮人頭伸出,似是在偷窺她如廁,事主聞言大驚,召來另外兩名男保安員,在男保安要求下,隔了數分鐘被告終在第一個廁格步出,事主於是報警。

被告行為可疑 官指不誠實

被告昨被裁定表證成立後自辯稱,當日他在飯堂用膳後打算返回學術大樓四樓的電腦實驗室,期間突然肚痛,沿樓梯行至一樓時已急得要衝入女廁解決,完事後他站在馬桶上伸頭往廁格頂部觀看前方,以肯定廁所無人才出去,絕無偷窺鄰格事主如廁之意。

裁判官指出,被告在警誡下聲稱因找不到廁所才無奈進入女廁,顯然與庭上證供內容南轅北轍,認為被告為不可靠及是不誠實證人,然而,由於控方始終無足夠證據證明被告有偷窺意圖,因無證人看到被告曾向下望事主所處的廁格,故只能裁定他罪脫,惟因被告行為相當可疑,故下令他自簽守行為,期間不得干犯任何遊蕩罪行。案件編號:KTCC 671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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