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業中年漢被任職護士的妻子指稱他失常及常遭掌摑,妻最終被趕走後申請離婚;期間二人的九歲女兒與社工會面時,亦投訴遭父涉嫌非禮,中年漢事後在區院被裁定四項非禮女兒及兩項襲擊妻子的罪名成立,判監三年兩星期。他不服定罪,昨日在高院上訴庭獲判得直,法官指原審法官未有恰當考慮事主兩母女證供的可疑之處,故定罪欠穩妥需判撤銷。
案情指上訴人在二○○○年女兒出世後全職照顧,妻子則賺錢養家,其妻供稱上訴人自二○○六年起行為異常,二○○八年有次突然掌摑她,二○○九年十月又無端將她推跌地上及丟棄其衣物,她出外拾回更被趕走遂決定離婚。之後女兒與社工會面時投訴,父曾多次向她上下其手。
上訴庭昨裁決指,原審區院暫委法官林嘉欣的裁斷理由太簡單,只表示接納事主母女口供誠實可靠,卻未有處理二人證供矛盾之處。例如女兒在錄口供時,說過差不多每晚都被非禮,之後又改說是間中,又曾指父親是伸手入其衣服但又改說是自己睡覺時裸露上身等,上訴庭指種種可疑之處原審法官都無在裁決中處理,因此定罪並不穩妥。
案件編號:CACC 472/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