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人體吸入致癌物質石綿,可引致石綿沉着病、肺癌及間皮瘤。為消減石綿風險及加強保護公眾避免暴露於石綿塵埃的環境,環境保護署建議修訂法例,把現行禁止進口與出售藍石綿及褐石綿的規定,擴展至全面禁止進口、轉運、出售、供應及新使用所有種類的石綿,新例最快今年底實施。
港府去年曾就建議禁止所有種類石綿進行為期兩個月的諮詢,環境諮詢委員會歡迎有關建議,而業界提交的二十六份書面回覆,亦普遍支持該建議。
根據當局的修訂建議,應禁止出售、供應、進口及轉運任何數量的石綿或以石綿製造或含石綿的貨品,但註冊的中成藥及過境貨品除外。監督可豁免上述的禁制,但有關豁免必須是「相當不可能引致公眾人士的健康受危害」。
環保署稱,若獲立法會同意修訂,便會展開起草修訂法例的工作,預計今年底提交立法會通過草案,以實施管制。日後任何人士被裁定犯罪,可被罰款廿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