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超級巿場男上司被指連續四日在貨倉內對女下屬涉大肆非禮,其中一次更先伸手入胸圍內摸胸,繼而拉高胸圍吸啜她乳暈及摸下體,最終裁定四項非禮罪成。上司不服定罪早前上訴得直,罪名撤銷且案件毋須重審。高院昨頒下判詞解釋,指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忽略女事主與上司有積怨下可能作出誣衊;且曾任酒吧拳手的她有超過卅名性伴及墮胎兩次,絕非入世未深,不可能啞忍多次非禮才投訴。
原審案情指廿二歲女事主在一間超市任店務員,上訴人魏維德是她上司。事發去年十月十一日下午事主獨自在貨倉工作,上訴人突從後伸手入事主的胸圍內撫其乳房,及後又拉高她上衣及胸圍吸啜她左乳暈,最後更伸手進內褲撫其下體,又指上訴人更說過:「摸下唔好咩,可以relax吓嘛!」其後連續三日上訴人亦隔着衣服撫事主胸,事主與男友商量後報警。
判詞昨指原審裁判官忽略考慮上訴人曾向上級投訴事主工作表現差,因而遭事主誣告;法官亦認為案中非禮情節嚴重,事主不可能啞忍三次也不投訴;法官又指事主曾任酒吧拳手,與超過卅名男子性交及兩次墮胎,絕非控方所指的「入世未深」。
案件編號:HCMA 219/2011